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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一共1207個字,預計閱讀時長3分鐘,講述的是女子把機車「停在自家騎樓」竟然被開了22張罰單的故事,希望我的分享能讓大家在閱讀完文章後有所思考,有所收穫喲~
如果民眾們接到罰單覺得不合理,千萬不要全都照單全收,有時候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。高雄有位婦人短短兩週內,不但被員警連續開了22張罰單,甚至還一天連開兩單!據說位於高雄的李姓一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,卻遭到鄰居因「車頭未朝內停放」而檢舉,總計罰款高達13,000多元,讓他們氣到決定對簿公堂!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
而警方表示本案的22張罰單中有的是因為「車頭朝外」被開單,有的則是後輪未依照規定與騎樓邊緣對騎而被開單,不過去年5月市府已修改「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」,只要不妨礙通行且與騎樓外緣齊平,車頭朝內外都無所謂。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因此李姓一家主張,去年3月3日至17日,李家人的機車在高雄市左營區自家騎樓前違規停車,經民眾向轄區派出所檢舉並提出拍攝照片後,由警方前往逕行舉發,總共開了22張罰單,3輛機車分別為18張、3張和1張,每張新台幣600元,總計1萬3200元。
李家人質疑照片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,無法確認是否為同1天所拍攝,加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,屬同一停放行為,警方卻連續開罰,甚至有1天連開2張的,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。
李姓一家人也表示,他們確實不知道「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」,也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,而且高雄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並未統一。
圖片來源:三立新聞
不過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,依據《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》第2點及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,「人行道未經本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,得停放於騎樓地,停放時應車頭向內,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齊;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,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。」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,且未與騎樓地外緣標齊,因此屬違規停車,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。
圖片來源:東森新聞
李家人認為,機車停放自家騎樓前,不影響通行,情節輕微,警方未先勸導即直接連續開罰,也未事先告知違規,讓他們有改進機會,有違誠信,要求撤銷罰金。
不過,法官認為,李家人無法舉證照片有瑕疵,且經查舉發照片並沒有偽造,依據法令規定,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個小時未改善,警方便可連續舉發,沒有一案不二罰的問題,因而判決駁回。
其實小妹騎機車這麼多年還真的是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欸,不知道大家看到李姓一家被連開了22張罰單有什麼想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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